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富硒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逐步使宜春富硒产品“源头可溯、程序可溯”,根据《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17〕65号)、《关于支持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市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2〕27号)、《宜春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宜农字〔202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富硒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17日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向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月山社会事业局、丰城市现代农业富硒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万载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13个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1月6日《办法》经局党委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部分19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主要是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界定宜春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基地、加工基地的范围,明确《办法》相关单位责任、适用对象、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是建设标准,共3条,主要是明确宜春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基地、加工基地的建设标准和条件。
第三章是申报与审核,共5条,主要是明确宜春市富硒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基地、加工基地的申报主体,明确认定程序,并对认定的频次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是管理与评价,共4条,主要是明确基地管理方式、有效期限,对基地认定资格的取消、基地所在企业发生重大调整等事项的处理机制作出进一步明确。
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办法》是在立足宜春实际、结合有关政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宜春市关于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市的工作要求,紧贴宜春发展实际,注重了政策的可行性,对全市富硒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解读:富硒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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