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巩固提升示范社创建成果的通知》(农经发〔2023〕3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对照监测标准,征求水利、林业、供销社、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办等单位意见,认为宜春市袁州区月之南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宜春市袁州区四季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监测要求。
近日,袁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巩固提升示范社创建成果的通知》(农经发〔2023〕3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对照监测标准,征求水利、林业、供销社、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办等单位意见,认为宜春市袁州区月之南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宜春市袁州区四季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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