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在袁州区监督开展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及其他参加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赔偿义务人张某将同等价款的鲢鳜鱼、鲤、鲫鱼等经济鱼类苗种投放进袁河水域以恢复水域渔业资源。
8月12日晚,当事人张某在袁河渥江镇政府旁水域放网捕鱼作业,被正在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查,现场发现若干捕鱼工具,其中包括被禁止使用的刺网类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张某使用禁用的网具捕捞案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案件调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
根据省、市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各方意见,与当事人磋商后,决定由当事人补偿生态修复金额300元。同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将损害赔偿购买的鱼苗在袁州区袁河水域实施生态修复性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