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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惠民利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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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农补贴政策


二、农业惠企政策


(一)农业产业环境


(二)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环境


三、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四、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利民惠企政策支持清单


一、惠农补贴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江西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1〕26号)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为112元/亩,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标准不一;补贴范围:本市范围内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2023年尚未启动。

(三)稻谷补贴。(各县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全市水稻种植户,谁种补给谁;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标准不一;补贴范围:以县为单位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2023年尚未启动。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总体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农机补贴种类:根据江西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申请办理途径:购机者自主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站或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0〕32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共7种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报废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六)中药材种植补贴。(《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1号)。补贴对象为新增连片50亩以上的多年生木本中药材基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多年生200元/亩,一年生100元/亩;发放途径:市财政和受益县级财政。

(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实物补助方式)。(《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5号)。补贴对象: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

二、农业惠企政策

(一)农业产业环境

1.种子资源。(《关于印发宜春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对从事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粮食种植机械化。(《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字〔2022〕6号)。优化农机生产环境,支持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 。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免征农机行政性事业收费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免征增殖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严禁耕非粮化。(《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4.农业农村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1〕35号)。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申报、限时审批,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的审批效率。要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并由于位置关系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5.富硒农业产业项目用地。(《关于支持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市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2〕27号)。富硒绿色有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以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 ,土地出让时给予政策支持;对重大富硒绿色有面产业项目用地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6.富硒有机农业产业政策。(关于印发《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赣农字〔2023〕8号)。在基地建设、产业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收益保险。

7.评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3〕1号)。 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8.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政策。(《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35号)。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储备入库。项目申报成功后,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姓名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环境

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政策。(《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2〕68号)。支持对象:宜春市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申报表》,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并签订《承诺书》。2023年宜春市计划招生总数24人。

2.财政惠农信贷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43号)。贷款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信贷条件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包括林业、供销合作社类,下同),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领域。贷款期限参考农业生产周期确定,按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内可随贷随还。对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连续三次(含)或累计六次(含)逾期记录,或申请贷款时存在当前逾期)的新增客户,一律不准申请“财农信贷通”贷款。

3.农业政策性保险。(《江西省关于明确部分中同在政策性险种提标降费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2022〕16号)。保险对象为水稻、油茶、花生、棉花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水稻产粮大县按1100元/亩标准投保;非产粮县按600元/亩投保;油茶、花生、棉花分别按每亩300元、600元、500元投保。保险费按比例4%收取,农民承担25%,其余不足部分的保险费由财政补贴。

4.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 2022—2023年)》赣财金〔2022〕36号)。茶叶保险:保险对象为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且树龄在一年(含)以上的茶树及茶,保险对象为茶叶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种植面积超过5亩以上参保,每亩按2000~2500元产值计价,保险费按比例4%收取,农民承担保险费25%,其余由财政承担。家禽保险:保险对象为家禽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 社和企业。日龄10日(含)以上蛋用或肉用的鸡、鸭、鹅且养殖在1000羽以上可以参保,成年的鸡、鸭、鹅以35~60元分别计价格,保险费按比例4%收取,农民承担保险费25%,其余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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